Tier IV final 标准
自2008年起便已对 <8 kW 和 8-19 kW 功率等级的发动机(非道路)实施 "Tier IV final" 标准。2013 年开始,该标准也实施于 19-37 kW 和 37-56 kW 功率等级的发动机。
赫驰的 B、D 和 G 系列柴油发动机早在多年前已满足这些限制,同时也是市场上唯一整个系列均满足这些严格的排放标准而无需进行较大追加工序的小型工业柴油发动机。唯一较为复杂的情况是务必遵守排放限值的循环测试法将在2013年更改。NTE(不得超出)及NRTC(非道路瞬态循环测试)的采用需要付出较多的研发努力,而针对某些发动机,则需要降低多达10%的****功率来满足。
L 和 M 系列的发动机需要配置废气颗粒物过滤器(DPF)以满足新的排放标准,该标准针对三缸和四缸型号的部分已进入最后审批阶段。配备 DPF 的 L43C 和 M43 发动机系列将于 2013 年第二季度推出。在推出配备 DPF 的发动机系列之前,所有发动机仍可按照“TPEM过渡性调节计划”进行销售。两缸发动机 2M41 和 2L41C 在 19kW 以下运行时可以满足这些标准,但不再提供超过19KW的规格(在要求EPA Tier 4 final 认证的地区) |